“那你就错了,偏偏还是我在行——你听我把手段说完。”冯见雄自信而傲然地一笑,“目前同行的营销策划人员,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请错人代言,白花了广告费却没起到最好的拉人效果。而我却可以保证,我在发掘广告潜力方面,能做到最大化。
具体的措施,就是我不会根据个人感情的好恶来判断请谁拍广告,不请谁拍广告——不仅我不可以靠喜好拍脑袋,天音姐,天音互娱的任何一个管理层,都没有这个权利。
我们公司靠的是数据说话——先用网上找得到的图片素材,反正那些明星在网上的图都很多,百度图片都能盗到一大堆——然后合成一条动图广告,在没有跟当事人联系过、更没有谈判、签约的情况下,就直接偷偷投放到网上,然后根据云端的用户点击转化率抓取数据,看这个人的反馈如何。”
虞美琴听到这里时,眼珠子一下子瞪大了。
这是违反她四年法学专业兢兢业业学习所得到的常识的。
如果冯见雄真是敢这么干的话,他倒是真有资格吹嘘:我的广告运营手段,全天下目前没人能想得到模仿。
她诧异地反驳:“你直接在网上盗图p出一副明星代言你页游的广告?那不是侵权的吗?等流传广了之后,那些明星会来起诉你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啊!将来赔那么多钱,得不偿失!”
虞美琴的这番斥责,也是中规中矩,眼下2010年任何一个法律顾问,都会对自己的雇主这样建议的。
可是,如果只能做到目前地球人会做的事情,冯见雄又有什么资格叫冯见雄呢。
“当然是侵权,但是他们几乎发现不了。”冯见雄傲然而邪魅地一笑,满是对自己智商的自信,
“我用于采集大数据反馈的试投放,只会有3天左右。如果热度够,3天后就暂停侵权,热度和转化率不够的,最多也就放一周。一周后证明这家伙没有利用价值的,哪怕他白给我代言、送给我用,我都不用了。
而短短3天之内,那个被侵犯了名誉和肖像的港台明星,是不会那么快发现自己被侵权的,哪怕他发现了,立刻去咨询律师、然后公证留存证据,也来不及,可谓是雁过无痕。
3天之后,有长期合作价值的明星,我再把广告代言合同寄给他,让他半推半就签了。很多已经过了最巅峰的明星,都会本着有一票捞一票的心态签的,而不是拒绝、被盗用、再打官司……那不值得。
而且,他们跟我们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他们并不知道代言一款傻哔网页游戏,比代言一款其他产品,对他们的人气和社会信任度有多大的额外伤害。他们是娱乐圈里卖脸卖演技的,他们根本不懂技术和大数据分析。
这样一来,我可以用大数据的短暂试水+长期签约,确保我的每一个广告代言,都是目前国内转化率最高的,其他页游公司就算跟进,又如何在营销成本效率上与我作对?就算他们可以赚走一点零碎的小钱,我可以保证一两年内整个页游市场的主要利润还是被我攫取。”
“所以你现在就推出了‘我是渣渣辉’?你就是这样利用大数据的不对称,压榨那些港台过气明星的名誉权剩余价值的?”虞美琴想了想之后,结合自己这阵子上网时经常看到的东西,不由问道。
冯见雄冷血无情地说:“他只配被我榨三个月,最多半年。然后我会需要一些别人的。我用他,并不是因为我喜欢这个明星或者不喜欢,只是因为大数据告诉我目前喜欢他的粉丝被骗钱的概率最大,仅此而已。等他的粉丝们被操熟练了、警觉心提高之后,他也就没有利用价值了。
哪一天大数据告诉我这个明星的粉丝都被恶心完了、倒胃口了,我就会换代言人,同时也换一个游戏服务器,甚至游戏名字——在这个行业,名声真的不值钱,品牌价值也不值钱。不要想着建设一个‘三年老店’。一年一换壳已经算慢的了。”
这种下贱的钱总会有人来赚,来收国人的智商税的。那就冯见雄多快好省的收了吧。
至于不小心过度消费了某些过气明星……这事儿只能说是生意的必然。
天下所有的生意,都是“卖的一方觉得能卖这么贵已经够可以了,而买的一方却觉得自己占到了便宜”才能达成交易的。双方对同一个客观存在的价值量预估有偏差,才会有“价值洼地”。
那些被冯见雄谈了代言的男明星们,他们并不掌握“一个恶劣广告会消费掉他个人多少品牌、名誉价值”的大数据。他们只能根据此前近似的行业惯例来评估。
而冯见雄却知道,那些明星所“横向对比、借鉴”的任何先例,其实都不足以和骗钱页游相提并论。所以,他是占了很大便宜的——比如,渣渣辉在代言贪玩蓝月之前,或许借鉴的是“陈龙大哥代言了duangduang洗发水后,掉了多少粉、这些粉换算过来值多少钱”这样的例子。
但一个传统的duangduang洗发水,哪怕再恶劣,能有页游广告杀伤力大么?说到底,是娱乐圈的人眼皮子太浅,他们能想到的最伤人品的例子,就只有duangduang洗发水了。再狠再毒的东西,他们想象力不够用了。
这里面的“人品值差价”,就是冯见雄用大数据手段攥出来的油水。
“难怪你现在粉丝越来越多,名声却越来越臭了。”虞美琴消化了好久信息量,最后怔怔发呆地感叹了一句。
“这倒是事实,不过理由和你想的不一样。那是因为我最近做的其他事情导致的。”冯见雄无所谓地耸耸肩,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似乎多恶劣的事情,都不能破坏他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