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 妥协(1 / 2)

只不过,公司同意了其他人的要求,对她的却冷漠的拒绝。

一方面是因为利益。

一张正规专辑,至少要十首歌以上,而且还要保证质量。仅仅这一项的投入就不是一个小数。这种投入并不仅仅是金钱上的,歌曲本身对于天娱来说就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核心资源。

而且这种资源哪怕是有钱也很难买到的。

这一点,从财大气粗的星创传媒为赵寒燕准备一张专辑也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就可以看得出来。

毫不夸张的说,一首好歌在天娱的运营之下就意味着一个新生组合。

如果再考虑到后期制作宣传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更是价值不菲。而且,这些投入能否见到收益还只是一个未知数。

也正是因为这样,才需要小分队去试水,三倍的人气,一样的投入,自然将风险降到了最低的程度。

哪怕是金纤云她们的合同中,也注明了只有当小分队的专辑获得成功之后,那个条款才会生效。

对于天娱公司来说,这样的代价并不是不可付出,否则他们也不会同意金纤云她们同样的要求。但是作为商人,能够省下的钱,为什么要拱手送人?

天娱不希望续约出现问题,但同样的,她们一样有这样的担忧。离开天娱的彩虹天使,还是彩虹天使吗?

这就如同谈判桌上的两个商人,都想获得更大的好处而互不相让,但是双方都想要交易谈成,在没有胆量掀翻桌子的时候,道理就有了作用,而显然,郑夕颜之前同《我结》的不愉快,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筹码。

你之前犯了错,我们花大力气帮你解决了问题,你就自然应该在合约中让步。很简单的逻辑。甚至以局外人的眼光看去,也合情合理。

而另一个原因,同样与《我结》有关。

艺人并不好管理,特别是那些有了人气的艺人,哪怕是对于资源丰富的天娱公司来说也是这样。

而郑夕颜强行退出《我结》的行为,在经纪公司看来,可以说是最为恶劣的一种。

因为她所影响的不仅仅是她一个人,还有零点时刻的李怀国,可以说,打乱了公司的部署,甚至在圈子里这件事都成为了一个笑柄。一家公司的两名艺人之间发生了矛盾,真是可以的。

当然更重要的是同中广电的关系,作为三大电视台之一,中广电完全有底气对天娱公司旗下的所有艺人进行封杀。这对公司的打击无疑是相当沉重的,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损失应以亿计。

虽然现在是续约年,虽然郑夕颜是高人气偶像,但并不意味天娱就会容忍这种行为。

杀鸡儆猴。

虽然有些难听,但道理却没有错。

在前几年,地位比彩虹天使还要高出不少的男子组合“创造”,不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而被公司打压肢解?